讀物 Joan Copjec
   “ The Orthopsychic Subject : Film Theory and the Reception Of Lacan ”
   in 《Read My Desire》pp. 15-38


Copjec在本文中想要指出的是film theory對Lacan理論的錯誤理解,主要是始於他們對apparatus和the gaze這兩個概念的討論。film theory援引Foucault對圓形監獄的討論,指出女性的處境有如其中的囚犯,隨時隨地以父權意識型態的眼睛監視自己,指揮自己的行動,這個panoptic gaze定義了女性在社會中的可見性(visibility)。Zizek強調,這同時也定義了所有人在其社會中的可見性。所謂可見性,指的是知識的範疇;意味著所有的知識即(visibility)都是社會所生產的,所有我們可能知道的事並不來自現實,而是來自社會所建構的思考範疇。

Lacan認為signifying system所生產的意義永遠不可能被決定,因此人的內在衝突並不因為他在不同的論述(discourse)之中被賦予不同的位置,而是因為沒有一個位置可以提供一個固定的認同;nonknowledge或invisitbility不是標示著兩種意義或兩個位置的結合,而是將所有確定性掏空,指出每個意義或位置都是不完整的。

Film theory採用Althusser的觀點,把imaginary看作歷史建構主體過程中的一部份,為主體(subject)建立他和社會的關係,讓主體全盤接受社會價值,將自己認同於社會秩序的表徵。把銀幕看成鏡面,銀幕上呈現出來的形象(image),被主體認同為自己的形象;何謂 “the subject’s own image”?是主體本身的形象也是屬於他的形象,在這層面的意義下,主體在所有替現(representation)中看見的將不只是他自己,而且是身為 “master of all it surveys” 的自己;imaginary relation把主體建構成這樣一個 “master of image”的同時,也是一種 “relation of recognition”,主體在其中把the Other所建構的觀念,指認為自己的觀念。

Foucault認為在他所定義的象徵系統之下,the imaginary沒有存在的必要;對reality而言,意識型態是正面的生產力而非其曲解,所以symbolic law是reality和desire的正面產物,而非其壓抑。他認為desire不只是law的effect,而且是其realization;但是精神分析認為這兩者的結合是種錯誤,將導致過度簡化的討論:the law causes us to have a desire。而精神分析認為主體不是單純地擁有慾望,而是拒斥著他的慾望,所以慾望是永遠不可能被實現的某種東西。Foucault定義的law,是絕對的,必須被遵守的,不能問它背後的理由,因為沒有理由;而以精神分析的觀點來看,這樣的定義導致多餘的禁止,也不能解釋道德良知的存在。

Copjec認為要理解Lacan所談的主體,可以從Bachelard著手。Bachelard認為現象不直接來自於reality,而是被一連串的practices 和 techniques所建構的;科學的現象是被具體化的概念,而非自然的現象本身,科學的主體在此範疇中被建構,但是是不完全的,因為imaginary會阻礙主體的發展。從這樣的觀點來看,人沒有辦法內省,只能從外向內,以scientific institution的角度來看自己。那該如何解決panoptic gaze的問題呢?他主張主體這種外在的,對自己客觀的環視使得思考有秘而不宣的可能,使之得以隱匿;只有在這個客觀的監視中,在主體外於自身,extimacy的關係中,才能夠 “看起來總有隱藏某些事情的嫌疑” ;這種suspicion of dissimiliation,使得主體的思考永遠不會與institution一致,使自由的思考成為可能,讓我們面對社會或科學laws可以問: “Che vuoi? What do you want from me?”。當主體面對一個被自己質疑的image時,他是歡愉的,不是因為他的image、他的世界和思考反應了他的完美,而是當他在質疑這一切的同時,得以相信自己是 “可能完美” 的。

Bachelard的觀點和film theory所談的panoptic gaze因此有了根本的差異----主體可以隱藏甚至欺瞞。透過這個觀點,我們看到film theory沒有看到的:電影是一套指意的機制,把主體放在他和自己的外在關係之中。

Zizek指出film theory對Lacan理論最大的誤讀,在於他對mirror stage的分析。他們把mirror stage看作使 “I” 成為可能的過程,用來討論主體和電影之間自戀的關係,以及這關係對the gaze的依賴。Lacan利用對一個Hegelian epic的嘲弄,呈現了鏡像階段的反轉;而這個故事中的gaze,就是那個使 “I” 被看見,把 “I” “photo-graphed”的工具。

Film theory宣稱電影機制的作用是生產出把自己誤認為世界中心甚至其起源的主體,這個生產的過程中,主體決不會意識到誤認存在的可能;這個錯誤的負面力量會延遲出現,然後直接襲擊主體本身。這個力量從哪裡來?film theory認為是從誤認的那個位置產生的,但誤認的位置何在?他們永遠無法指出那一點。Lacan認為這個負面力量其實早就存在於主體形成的過程中,所以這個過程不會是單純正面性的,構成主體的內在辯證。

Signifier是物質性的,指向其他signifier而不是signified,所以主體的事預既不可能清晰亦不可橫越,曖昧又危險,充滿陷阱。這意味著signified的消失,是不存在的點,並不如同film thoery所說,是無法實現的ideal,而是個imppossible real;所以主體不但不可能看見the point of the gaze,也無法把自己置於那一點,因為這個點事實上只標示了這一點的虛無。當Lacan指出the real object永遠無法被signifier的網絡捕捉,他不是指Plato所說的,the object有一個理形上的真實存在,和無數個現象界的複製品,而是認為在signifying的網絡之外,在主體的視域之外,其實無一物存在。

回到the gaze的問題上。Film theory把它定位在image之前,是賦予image意義的那一點,主體甚至認同於the gaze;而Lacan認為the gaze在image之後,無法呈現在image上使得意義懸盪不決。主體並不認同於the gaze,而是被割離於the gaze;它屬於the Other,但the Other並不 “看見”,它並不真正注視著主體,所以如果主體試圖從它的注視中定義自己,他便什麼也無法定義。

因此,Lacan的主體和film theory所宣稱穩定的主體是不同的,但他也不像Bachelard的主體;因為Bachelard的主體為自己提供了改進不完美的可能,而Lacan的主體想要維持不完美的狀態,他和他在自己以及representation中發現的謬誤之間,存在著無法解除的依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erryfiel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